自我介绍

  日历

  用户登陆

  最新文章列表
  最新回复列表
  最新留言
  统计信息
  友情链接

 
2009-5-14 14:12:00 By: huquan
 

四、经济补偿金

  (一)增加了适用情形

  新法实施条例链接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也适用

  《劳动合同法》未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工作完成是否要支付补偿金,针对这一“漏洞”,很多企业招术不穷,比如将合同全部改为以完成多少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或约定完成多少工作任务本合同即终止等。条例则打上了补丁,使这些招术不再有用武之地。

  (二)明确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

  新法实施条例链接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

  阅读全文 | 评论 | 引用通告


 
2009-5-14 14:06:00 By: huquan
 

二、合同的订立

  (一)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新法实施条例链接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工资可以打八折

  明确了无论是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还是合同约定的工资,在试用期均可打八折,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签订地与履行地不一致,争议如何解决?

  新法实施条例链接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

  阅读全文 | 评论 | 引用通告

 
2009-5-14 14:03:00 By: huquan
 

条例扫描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由于其社会影响力空前,各界专家、学者对该法一些规定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从而导致实践中问题多多,比较典型的是有的企业终止或解除合同不知补偿金究竟该如何算?仲裁和法院也寄希望于实施条例尽快出台,有的是带案“观望”,有的则大胆裁判,因此各案情况可能不一致。为了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针对常见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者来说,主要应当在建立和建全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方面多下功夫,并要对新法的以下相关内容引起重视:

一、 事实劳动关系

  双倍工资在什么情况下给

  新法实施条例链接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阅读全文 | 评论 | 引用通告

 
2007-4-3 15:14:00 By: huquan
 

我看肯德基、麦当劳的“违法实习”事件

——应然法和实然法不应混为一谈

 

撰稿:胡泉


……

  阅读全文 | 评论 | 引用通告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1页  4篇日志/页 转到: